残疾生学费报销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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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19 齐鲁晚报 | ||
本报东营8月25日讯 近日,东营市残联出台新政策,决定对全市通过全国统一高考的计划内大中专(含高职)、本科以上残疾学生进行学费补助。 据悉,此次的补助范围是,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央及省属驻东营单位干部职工的接受普通中等以上教育或职业高等以上教育的残疾子女。 补助对象为,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计划内录取的大中专(含高职)、本科残疾学生;经全国统一高考,计划内录取攻读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残疾学生等。对这些学生将报销其在校期间国家规定交纳学费的60%。 享受补助的学生第一年应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及父母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到该市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报领。以后每年凭学生证和发票或收据领取。 另外,通过考试被普通中等教育院校及中等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自费生,自费参加函授、广播电视、夜大、自学考试等形式学习的残疾学生,有关部门将在其毕业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 (王玉梅 王正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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