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继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鉴定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指出:国家职业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组织制定。 《通知》指出,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地方标准进行清理和检查,并于今年9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国家题库管理,保证命题质量,不得使用未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题库;加强全国统考工作管理,统考工作要严格遵守统一标准、教材、命题、教务管理和证书核发的原则;各类鉴定机构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异地考核活动;坚持职业技能鉴定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地区、各行业不得超范围开展鉴定;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对于私印、自制地方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和伪造证书的,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必要时提请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季度将对各地区、各行业执行国家职业标准、使用题库、考务管理、证书核发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钟山)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