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政部长”:不反对大陆金融机构赴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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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3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台北消息:台湾“财政部长”林全日前表示,在互惠互利与遵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基本原则下,“财政部”不反对大陆的金融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林全还说,如果台湾金融业者有实际需要,并能克服技术问题,“财政部”同意银行业者将大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 林全日前率团前往美国招商时表示,两岸金融业互相设立分支机构,既然两岸现在都 据台湾媒体报道称,台“立法院”将在9月完成“两岸条例修法”,将增订陆资来台许可办法,可作为大陆金融机构来台设立办事处法源,“财政部”可依法订定许可办法。报道说,先前大陆四大银行曾经表达来台设置办事处的意愿,但是,“财政部”因目前法令限制以及政策上的考量,不愿放行,到目前为止,岛内禁止大陆银行“登台”的相关限制也未松绑。 在岛内银行方面,目前已有7家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其中,彰化银行脚步最快,近期将到达可以升格为分行的标准。 此外,为消除岛外机构来台投资时,对税法问题所产生的不确定性,林全还表示,“财政部”未来将实施“预先税法制度”,也就是岛外资金在规划申请新金融商品时,即可就可能产生的税法问题,要求“财政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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