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规范今秋中小学课本价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43 东方新报 | ||||
书籍费不可乱价 湖南《东方新报》记者匡春林报道 书籍费不可乱价!湖南省物价局昨日出台的全省2003年度秋季中小学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课本、实验教科书和课堂作业本的价格均进行了严格限价,学生遭遇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58进行投诉。 据了解,考虑到长沙等地市今年秋季首度采用教材分区定价,此次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各中小学所使用教科书和实验教科书两种版本的价格,并对教材的版别进行规定。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目前全省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须来自人教、江苏教育、科学教育等规定教育出版部门。此外,今年秋季中小学课本定价还对学生所使用的作业本、日记本和记事本的价格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价部门特别要求,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减作业本数量,并相应减少收费额,但学校应在开学后将作业本连同课本一次发到学生手中,不得截留学生作业本。 湖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所有学费中的书籍费都是根据该标准制定的,学校购买教材只能根据标准规定的版本和价格购买。他特别指出,学校如果购买其他版本的教材,价格超过此次标准规定的,其多出的差价将由学校承担,而不得再向学生另行加价。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