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双保人员住院享受医疗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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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09:54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6日消息:如果你是市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双保”人员,从今年9月1日开始,住院时可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这是最近出台的市区“双保”人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 由于低保对象大多数是下岗职工,很多人已没有单位,更没有单位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为此,我市社保部门决定,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外,还将用补助方式来解决其因病致贫或 根据规定,“双保”人员住院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且在起付标准以上至医疗救助封顶线以下的,以及属于大额医疗费用救助15万元封顶线以下的个人按比例自负医疗费用部分,由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分别予以全额补助。 “双保”人员申请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程序是,在住院期间,这些人员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自负部分先由自己垫付;出院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相应时间段的有关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报销。 据悉,目前这项规定先在市本级中实施,鹿城、瓯海、龙湾三区在基本医疗保险推出的同时将同步实施。(温州日报蒋浩洁)(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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