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展民营经济有“大动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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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0:17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 为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我省决定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鼓励创业。凡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清理并减少前置审批项目,不直接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业,相关审批或改为登记备案,或改为企业注册后审批;从2004年起,将企 创办科技型、生产型、农产品加工型公司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创办非公司制企业,非关键条件尚有欠缺的,可由工商部门核发为期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施预备期管理。在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内,对外来投资者来皖创办民营企业,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进一步放宽离岗创业政策,鼓励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领办民营企业,鼓励下岗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回乡创业。 鼓励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科技成果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采用股份制形式转化职务成果的,可将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20%比例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者;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可将一定比例的企业净资产作为创业股和管理股奖励给企业创办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同时,增加省财政设立的出口退税制定账户托管贷款贴息资金,缓解民营企业出口退税难问题。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各级政府要整合并集中使用涉农扶持资金,以贷款贴息为主要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规模开发。加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学校、医院、外贸公司、旅行社、城市公用事业、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等的改制、改组和改造。 充分利用政策、各类扶优扶强资金,加强对重点民营企业(集团)的扶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商品被列为国家商务部重点支持的名牌出口商品的企业、专利技术被授予“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由省政府给予奖励。 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冻结民营企业的财产、资金。在省工商联设立全省民营企业权益维护中心,援助民营企业维权投诉。 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租赁高层次人才,由省、市政府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资助。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原国有土地为行政划拨的,可继续保留划拨使用方式,民间投资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可直接租赁集体土地,民营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可由省、市统一调剂安排用地指标,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可依法实行划拨供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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