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将傻儿抛入河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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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0:19 长沙晚报 | ||
法院视情况特殊从轻判处 本报嘉禾讯昨日,嘉禾县法院审结一宗特殊的故意杀人案。出于义愤而杀害患精神病的亲生儿子的欧振明、欧阳元周夫妇,以故意杀人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嘉禾县莲荷乡平世村的欧振明与妻子欧阳元周均已年逾六旬,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长子欧雷成于1993年与妻子离婚时诱发精神病,先后送郴州市精神病医院等处治疗不见好转。次子于1999年不幸病故。两位老人既要照顾儿子欧雷成,又要抚养3个孙子。 从2000年开始,欧雷成的病情日益严重,经常殴打父母和村民,无故毁坏他人的财物。为此,欧振明、欧阳元周夫妇先后支付赔偿费数千元。今年3月1日晚,欧雷成又因病情发作,拦住骑自行车路过其家门口的村民欧某殴打,并将欧某的自行车丢入附近厕所里,还将闻讯赶来阻止的欧某的父兄打伤。从外面赶鸭回家的欧振明看到后急忙上前将欧雷成按倒在地,并在妻子欧阳元周等人协助下,用绳子将欧雷成的颈部和双手捆住。吃过晚饭后,欧振明夫妇用板车推着欧雷成来到该乡石燕村附近一条河边,将欧雷成连人带车抛入河中。 嘉禾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欧振明、欧阳元周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难以承受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杀害患精神病的亲生儿子,其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案发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当地群众亦要求司法机关对两被告人从宽处理。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该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前述判决。传美勇军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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