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农民致死人命潜逃 公安局长帮其当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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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1:00 温州新闻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25日电陕西省潼关县农民杜武奇,伤害致死人命后不仅没有受到法律追究,且摇身一变成了佩带枪支的警察;而其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竟也成为正式在编的警察。在群众举报和新闻舆论监督下,杜武奇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杜武奇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致死人命 农民摇身一变成警察 杜武奇,1963年12月生于潼关县太要镇窑上村,1979年初中毕业后回家当了农民。 潼关县位于秦、晋、豫三省交界处,是全国黄金生产大县。1990年9月8日,杜武奇在参与本县善车峪西糜子沟发生的一次金矿坑口纠纷中,手持枪托猛击矿工张忍娃的头部,致其当场昏迷。张忍娃被送往医院经救治无效,于当年12月8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忍娃系因外界钝性暴力直接作用于左侧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后合并严重肺炎、重度褥疮,致呼吸循环及多系统多器官衰竭而死亡。公安机关当时曾立案侦查,以杜武奇涉嫌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对其批捕。杜武奇畏罪潜逃。 令许多潼关人费解的是,杜武奇后来不仅以“私了”的方式“摆平”了这起案子,逃脱了刑罚,成了远近有名的金矿老板,而且身着警服、腰佩手枪、开着警车在潼关矿区招摇过市,到处炫耀自己是富平县公安局的“公安干警”。 原来,1999年六七月间,杜武奇向富平县公安局原局长丁叔亮提出想进公安局工作,并向丁叔亮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及现金8000元等。丁叔亮指使公安局行政科科长杨继为杜武奇办理干部档案手续。杨继通过澄城人曹甲绪等为杜武奇买得伪造的黄龙县公安局干警档案一套。同年9月,丁叔亮通过富平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张心签字同意,将杜武奇“调入”富平县公安局。 杜武奇当警察后,在富平县公安局干警花名册上身份为“公务员”,编制在地税公安室,但从未上过一天班,却持IC卡在银行照领工资,并经丁叔亮同意领取了一支“七七”式手枪。直到案发,富平县公安局绝大多数人都不认识甚至不知道有杜武奇这个人。 弄虚作假 14岁中学生当上干警 如果说负有命案的杜武奇当了警察很荒唐,而其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也通过“干部调动”成了公安干警,事情就显得更加离奇。 杜武奇夫妇生有一子、一女,其子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1986年9月21日。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2000年9月15日,小杜就被潼关县委组织部一纸介绍信以“十冶公司干部”身份“调动”到潼关县公安局,成了正式在册的公安干警。在小杜的“履历表”上,他在1997年9月(11岁)就参加工作了。小杜“调”进潼关县公安局后,挂在矿区分局治安队,并于2001年4月被增补为行政编制(同一批上编制的共7人,其中3人被增补为行政编制,4人定为事业编制),并被“晋升”为三级警司警衔。据了解,小杜至今还在西安上高中。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杜进公安局也是杜武奇通过弄虚作假办成的。2000年下半年,杜武奇通过杨继用一万元为儿子小杜和外甥王某办理档案手续。杨继通过曹甲绪等人,从街道购得伪造的某政法学院自考生学籍档案两套,又弄来两套吸收录用干部的表格,伪造填写后,找中国第十冶金建筑公司人事科长樊建明加盖公司印章后,交给了杜武奇。杜武奇将这些假档案交给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王忠明通过潼关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冀惠康点头,将小杜“调入”县公安局成为警察,并为杜武奇的外甥王某办理了录警手续。 漏洞百出 父子年龄相差仅7岁 耐人寻味的是,杜武奇父子的有关档案材料漏洞百出,但却都顺利地通过了有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道道关卡,并先后得以顺利地“调”入富平县公安局和潼关县公安局。 杜武奇的出生年月在户口本上是1963年12月,在《富平县公安局干警花名册》上却是1969年11月,而富平县委组织部的一份文件上则写明杜武奇出生于1971年11月;杜武奇本是初中毕业,组织部文件上成了高中,花名册上则已是大专;杜武奇在1990年伤害致死人命时经公安机关调查还是农民,但从花名册看他1988年8月就“参加工作”了,多处矛盾,令人诧异。 小杜的出生时间在户口本上是1986年9月21日,“履历表”上却是1979年10月,而在潼关县公安局“干部花名册”上则变成1978年12月。小杜目前仍在读高中,其学历在履历表上却是大专,户口本上则是大学。在履历表上,小杜1985年9月(实际出生1年前)上小学,1991年9月上初中(实际才5岁),1997年7月高中毕业(还不到11岁)并在2个月后就参加了工作,后“在职自学”大专毕业。 如果仔细计算,这对亲生父子在纸面上变化后的年龄(父亲生于1971年11月,儿子生于1978年12月)相差只有7岁零1个月! 法网恢恢 玩忽职守者都被处理 2002年11月6日,杜武奇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杜武奇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为达到混入公安机关的目的,出资购买伪造的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遂于2003年5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对杜武奇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杜武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还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杨继、曹甲绪有期徒刑各三年。在此案中涉嫌犯有玩忽职守罪的潼关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忠明等人也被依法逮捕,已另案处理判刑的富平县公安局原局长丁叔亮被追诉加刑。潼关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冀惠康和富平县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张心等8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原岗位。新华社记者边江王世焕储国强(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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