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奥委会赚黑钱 乐清查获侵犯知识产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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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1:02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26日消息:近日,乐清市工商局虹桥分局在石帆镇查获一起涉嫌伪造企业名称、虚假宣传、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当场查封羽绒服1070件,价值4万元。 据查,当事人叶某持有乐清市某羽绒服装厂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在石帆镇从事羽绒服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从7月15日开始,叶某在生产的羽绒服上使用“雪樱花”注册商标和浙江省某羽绒制衣有限公司名称,并标注“中国品牌、民族骄傲”和“中国奥委会合作 我国是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以法律形式作出专门规定的国家。2002年4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作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行政执法机关,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2002年共查处各类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7万多件。今年8月13日,北京奥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申,随着9月奥运会市场的启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奥林匹克的知识产权。(来源:温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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