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传奇”网络游戏大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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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1:31 法制日报 | ||
追捕“传奇”网络游戏大盗 警方提示预防网络账号被盗有四招:安装防火墙、缜密保护游戏账号、游戏装备储存到仓库、游戏密码经常变换 王刚 沈辉 网络游戏,在短短几年间得到飞速发展,众多游戏迷沉溺其中乐此不疲。此时,一只黑手也渐渐地伸向了网络游戏的玩家,这就是盗号者。他们利用网络盗窃游戏账号、“武器”,转手交易牟取私利。 在浙江省奉化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第一战士”失宝刃 2002年12月26日上午,一青年男子心急火燎地冲进浙江省奉化市公安局计算机通讯网络安全监察科办公室,嘴上嚷着:“我的‘武器’被人偷了,1万元钱被人偷了,你们一定要抓住小偷。” 原来,竺某是个网络游戏迷,从2002年初他开始迷上玩“传奇”(一种网络游戏,花费35元在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网站上注册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然后购买相应的游戏卡连接互联网就可以玩了)。玩这款网络游戏10个月中,竺某的花费超过3万元人民币。为了提高自身级别,使自己所操纵角色的力量和本领更大,拥有更多的“兵器”等装备,竺某与宁波的一些玩家谈妥价格购买了“麻痹戒指”、“圣战”等高级“武器”装备,总额超过1万元,其中仅“麻痹戒指”就花了4500元。拥有了这些“武器”后,竺某在“传奇”战无不胜,与他注册的用户名一样成为一个“第一战士”。但在2002年12月12日和20日,他发现自己的传奇游戏账号先后被盗用,“麻痹戒指”、“圣战”等高级“武器”装备被盗取。 “这是一起盗窃网络游戏账号案件”,公安民警对这类案件早有耳闻:互联网上有不少网友的游戏账号被盗,但由于大家觉得是在玩“虚拟游戏”,几乎没有人“当真”去报案。 根据竺某提供的情况,其一直在城区“五X”网吧内玩“传奇”游戏,而且固定使用几台电脑上网。民警初步判断,这是一起有预谋网上盗窃账号的案件。他们推断在网吧上网的人知道竺某拥有这些“武器”,事先在其电脑上安装了盗窃密码的木马程序。 可疑的“亚洲雄师” 为了查清竺某游戏账号的活动情况,2003年1月2日,民警赶赴上海找到当时经营该网络游戏的上海某网络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的大力协助下,他们确定以上盗窃行为是在奉化“地X网吧”、“惠X网吧”内完成的。 1月4日,民警来到了“地X网吧”,查找2002年12月12日凌晨1时许的网络线索。由于发案时间距今较远,网吧管理员表示已经把主机服务器的硬盘格式化了。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民警亲自操作,却意外地发现在D盘上找到了当时的数据备份。但是当天上网的人员实在太多,要找寻犯罪嫌疑人好像“大海捞针”,线索到了这里似乎断了。 1月5日,民警来到“惠X网吧”。通过查询,发现有个用户名叫“亚洲雄师”的电脑记录非常可疑,巧的是“亚洲雄师”现在就在“惠X网吧”内上网,民警当即将他“请”回了公安局。经询问,“亚洲雄师”回忆:2002年12月20日晚8时许,有个网友过来说想借用我的电脑,转些“武器”,我当时就借给他。那个网友网名叫“水若寒”,个子不高,很瘦,头发很长,家住城区三角牌楼附近。 “水若寒”现真身 1月5日晚,根据“水若寒”的行动规律,民警在三角牌楼附近进行守候。第二天中午,“水若寒”果然出现,民警遂将其带回公安局。 经过一番政策攻心,“水若寒”(真名叫佴鸣)交待了他作案的情况:“2002年12月初,我与朋友朱波在网上聊天时,谈到传奇游戏内的武器在网上比较值钱,而且可以在现实社会中卖钱,我们就商量如何盗取这些‘武器’转手卖掉。” “我俩听说有专门盗取的软件,就找到网友李云一起去买正版软件,拿到手后我们就一起寻找目标,先后在城区几家大型网吧安装了盗取软件。” “第一次得手是安装软件后的第二天,在21区秋水的传奇账号盗取了用户名叫‘秋X梦’的‘武器’,在网上公开叫卖,被一个广州人用600元买走了。我分给朱波200元。在‘秋X梦’处我们盗取3次,卖了1500多元钱,钱全部花掉了。” “后来我们三人因分钱的事关系闹僵了,我单独作案,他们两人一起作案。我听说2002年12月12日朱波和李云在‘第一战士’盗取值钱的‘麻痹戒指’等武器。12月20日,我也上网在‘第一战士’处盗取了一些‘武器’和传奇币。” 网络“狩猎”的终结 不久,朱波、李云也被奉化警方抓获。经审讯,他们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03年8月初,奉化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佴鸣、朱波给予警告,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李云由于未到18周岁,从轻处罚,被处以行政罚款1500元。网络“狩猎”所得全部归还给事主,“第一战士”的失窃“武器”也全部追回。 警方在此提示网络游戏玩家,预防网络账号被盗有四招:一是网吧必须安装防火墙、反病毒软件,同时要经常检查电脑是否被安装了木马程序,以免出现账号失窃现象。二是玩家必须缜密?;び蜗氛撕牛咨票9芨鋈俗柿稀H呛玫挠蜗纷氨缸詈么⒋娴讲挚猓蚴窃荽娴揭恍┑图侗鸬挠蜗氛撕胖小K氖怯蜗访苈刖×扛丛樱詈镁1浠弧?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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