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物业不走、新物业难进成为我市物业的“疑难症”记者 张华实习生傅清音新的物业请进来了,旧的物业不愿意撤出,两家物业同管一片住宅区,结果纠纷迭起。这似乎成了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疑难症”。继福津大街第一节点、华盛花园发生双重物业纠纷后,银行家园也“凑热闹”来了。近日,银行家园业主委员会主任吴先生及部分业主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反映说,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成立后立即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但小区的前期物业建发物业公司却不肯撤出,导致新的物业企业无法接手管理。业主们担忧,如果新的
物业强行进入,势必引起双方冲突。25日上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银行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机构──建发物业公司负责人陈先生。他说,公司在负责银行家园物业管理期间,和广大业主结下了深厚感情,而业主委员会违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擅自决定强行炒掉原来的物业。80%以上的业主不认可业主委员会的这一做法,签字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对包括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在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就其所提议题召开临时业主会议,而银行家园业主委员会迟迟没有召开这个会议。陈先生的这番话很快被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否定。他出具管理部门的书面材料证明说,所谓“80%以上的业主要求召开临时业主会议”之说纯属子虚乌有,已被市建设局否定。据了解,厦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办公室于8月15日下函:“我办认为,银行家园业主委员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建发物业公司应依据相关约定撤出银行家园小区,并做好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业内人士要注重平时物业管理质量新物业已到,旧物业却不愿撤出,业内人士指出,这已成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痼疾。我市主管部门对此也深感无奈。就在福津大街第一节点发生两家物业纠纷后,市建设局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之间的纠纷,主管部门只能协调。由于现行法规存在缺陷,很多问题难以解决。也许只有等到《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局面才会改观。业内人士认为,物业公司与其在被解聘时争得头破血流,还不如平时就在物业管理的质量上下功夫。管理质量上去了,物业企业品牌打响了,何愁业主不认可、没有生意找上门?
新闻回放4月12日《福津大街:天有二日》在福津大街第一节点(第一期工程),出现了两个“业主委员会”,先后聘请了两家物业公司。纠纷闹了两三年,官司也打了不止一次,还没理出个头绪。这一事件也暴露出相关法规的缺陷。4月21日《华盛花园:两家物业“背靠背”》故宫路华盛花园有两家物业管理公司都挂着“华盛花园管理处”的牌子,“背靠背”同处于一幢楼的底层。华盛花园业主委员会认为,新物业公司是他们代表全体业主挑选聘请的,它才是合法的。而原物业公司坚称,业委会擅作主张,违背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