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安部30项措施江苏出台23条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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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2:5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备受广大群众关注的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在江苏如何执行?日前,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23条实施细则,从实施时间、工作方法、操作程序、工作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户籍管理方面规定: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凡2001年1月1日以后到西部地区投 在交通管理方面规定:苏州、无锡市要逐步将办理汽车牌证业务延伸到所辖县(市)车管所,其他市要选择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市要选择1至2个大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免检车辆牌证业务窗口进行试点;各县(市)车管所应设立“流动车管所”,定期深入乡镇集中办理车辆牌证,方便群众;除公安专段民用号牌外,所有已制作好的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号牌,其号码一律进电脑公开选取,不得搞“暗箱”操作,不得收取选号费用。群众两次选号,任选一个,并当场确定;允许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办车管业务。 在出入境管理方面规定:年底前,除“登记备案人员”需按规定提交单位意见外,全省全面实行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扩大赴港澳商务申请范围,从今年9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在港澳地区注册的企业员工,均可申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各级公安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优先受理、查核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30项措施”承诺的举报和投诉,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民警直至领导的责任,以确保各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不折不扣地执行。(沈宫轩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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