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手持匕首连夺两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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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3:18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被告人张某因故与他人产生矛盾后,连毙两命。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因故与本村村民寇某产生矛盾后,产生杀死寇某及其全家的想法。 2003年 4月16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匕首窜至寇某家院内,用匕首朝被害人寇某头部、胸部等处猛捅数刀,致被害人寇某当场死亡。而后,被告人张某携带匕首窜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目无国法,持械杀人,致二人死亡,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在庭上拒绝赔偿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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