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保护女性权益 女性退休年龄应该有个弹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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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程尚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北京召开,会上关于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异引起了代表们的质疑。不少代表呼吁:男女公务员应同龄退休。 记得当初把妇女的退休年龄定在55岁(干部55岁,工人50岁)时,其理由和现在要求 但现在提出要求和男性同龄退休,这一点也不奇怪,因为,社会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妇女的身体健康水平、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大大提高,55岁或50岁还能继续工作,同时由于社会的分工更加明细,原来大多妇女从事的家务活动被日益兴起的家政服务公司所代替,不少妇女不再“下了班进厨房”,而是和男性一样在从事更多的社会工作。所以,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的新时代的女性,她们提出和男性同龄退休是时代的必然。 那么,我们的有关条例规定就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充分尊重这些女性的合理要求,如果说当初让女性早些退休,保护的是她们的休息权,现在应该保护的是她们的工作权。 决定一个人是否退休的条件应当是能力和身体状况,而不应该是性别。如果一位男性在55岁时因为身体等原因而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也应该提前退休。相反,对于许多女性来说,55岁或50岁,正是工作经验丰富、家庭负担最轻的时候,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不仅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也反映了男女占有资源的不平等。在这方面,原有的规定需要及时改进,应该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当然,我国目前各地区、各行业的发展不太平衡,女性的工作地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由此带来的女性的工作负担也不平衡,一律要求60岁退休,将有可能让有些女性背负沉重的负担。那么,我们不妨制订灵活的政策:在55岁至60岁之间都可以退休,具体什么时间退休由女性本人决定。愿意继续工作,应该保障她们工作的权利;不愿意继续工作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有一个年龄上的“弹性空间”,把男性区别开来,体现了对女性的格外保护;同时把选择的自由权利更多地交给女性,也真正体现了对不同条件下女性工作权利的尊重。 从管理角度给当事人更多的自由空间,这才是真真正正地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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