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被盗岂能不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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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5:3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周义兴 据报道:近日,正在重庆调研的民政部官员明确表态,“被偷、被抢、被盗、被骗”人员不属救助范围。同时该报道还披露,自8月1日实行新的“救助”办法以来,求助理由为“被偷、被抢、被骗、被盗”的在该市救助站占了一半。读完这条消息,笔者不由产生疑问: 众所周知,在现代政府职责中就有社会保障。这个社会保障,决不是仅指医疗保险、养老等方面,还应包括公民因突发事件出现,影响个人基本生活与生存的,而个人自身能力又不能解决的条件下,政府的保障机制就应及时对这部分公民予以必要及时的救助,想这也应该是现代社会对政府的起码要求。可以想一想,如果一个公民在一个陌生的城市真的遭偷遭抢情况,在当地又没亲朋好友可求助,在身无分文的条件下,政府相关机构如真拒绝救助,那会出现什么情况?依笔者推断,素质好的,那只有沿街乞讨;而自我约束能力差的,真不知在情急之下会干出什么事呢!这救与不救之“差”所可能引出的后果,不是显而易见吗? 再者,这条消息中“被偷抢盗骗”求助人占一半的报道部分,其真实含义当也不言自明,即其中有不少求助人是假“求”真“骗”,当然也完全有这可能,可作为政府的救助机构来说,决不能以这个可能的“有错推定”来决策,而首先应该采用提高自己的甄别水平与手段来解决这个难题。因为这不仅关系政府机关的行政管理水平,同时也涉及公民切身利益与社会救助机制的健全,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可以说也不是一个小问题。 还有,从“被偷、被抢、被盗、被骗”不属救助范围的“表态”角度来看,人们完全可体会到相关政府官员的行政思维状态,还没真正站在“社会”与“公民”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而仍是计划经济时的“管理”思维方式,并没真正转变为现代社会所要求的“服务”思维状态,所以不免在一些行政管理中总会有意无意的流露出“旧”的思维“痕迹”,而上述相关民政官员的“表态”就是一个例证。 执政为民决不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要将其化为自己的具体行为,还真有许多文章要做,还要好好努力!(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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