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查处窃电行为条例9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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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8:38 新华网 | ||
26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召开《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本市首次针对窃电行为进行地方立法。 据保守估算,北京供电企业被窃电量2002年已达到2.22亿千瓦时,折合人民币1.02亿元。同时,本市城近郊区还有13万个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电计量点,所带 《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紧紧围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电网运行安全的立法目的,对窃电行为的定义、窃电行为的预防、查处窃电行为的行政执法体制、窃电金额的计算以及窃电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以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为原则,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坚持权责明确,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满足实际需要。 记者还了解到,为了履行电力法规定的职责,电力管理部门已组建了200人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队伍,日前又结合条例内容对他们进行了专门培训,条例实施后,这支队伍将会担负起查处窃电行为的职责。(记者孟环)(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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