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将加大藏羚羊保护执法力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6日19:21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8月26日电(记者 边巴次仁拉巴次仁)针对目前的非法捕杀和盗猎藏羚羊案件,我国政府将加大藏羚羊保护执法力度,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藏羚羊。 这是记者从26日在拉萨召开的“2003中国拉萨藏羚羊保护执法研讨班”上获悉的。这次会议由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秘书处联合举办。 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藏羚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藏羚羊早已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省份制定的地方保护法规中明确作出了对藏羚羊严加保护、严禁非法猎捕的规定,并先后建立了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对藏羚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管理工作。 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孟宪林博士说,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分布在我国青海、西藏、新疆等省区的藏羚羊遭受了数次大规模的猎杀,藏羚羊绒被走私出境加工成披肩,在欧美黑市上高价出售。 他说,中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举办这次培训班就是为了执行公约相关决定要求,巩固近年来我国在藏羚羊保护执法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藏羚羊保护执法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据了解,阿尔金山、可可西里、羌塘和青海三江源等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管理局将在2004年开始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即相互通报年度巡护管理计划、科研计划和每次巡护的时间、路线、车辆、人员以及保护区内外来人员尤其是偷猎者或可疑偷猎者的去向等方面的信息。同时,四方将根据反盗猎工作的需要适时展开协调一致的专项打击行动,建立定期会晤制度和不定期地开展互访、互学活动。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秘书处、全国人大环资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濒危办,以及西藏、青海、新疆三省区藏羚羊保护执法部门的60多名代表参加了26日的会议。(完)(来源:新华网)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