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出台 最高罚款达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0:5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 夏显虎实习生潘黎)我市的危险废物将受到特别“关照”——即将出台的《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的经营、排放、转移、处置等,划定了严格的禁区。 据了解,我市每年产生危险废物35类共10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23万吨,简易处置57万吨,未经任何处置直接排放25万吨。为遏止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事故,《重庆市危险废物 《办法》规定,因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 另据悉,《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也将同时出台:将污染防治范围从集中式饮用水源,扩大到了分散式饮用水源。 两办法正在网上(www.cqep.org)征求公众意见,市民也可将你的书面意见,寄往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消息来源:重庆晨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