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加丽写真集再起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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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1:3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冰冰 邓婷来源: 本报讯(实习生张冰冰记者邓婷)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摄影师张旭龙就《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与人民美术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此前,张旭光曾就汤加丽写真状告新浪。 张旭龙的代理律师称,2002年,汤加丽经张旭龙同意,从其为自己拍摄的摄影作品中挑选100余幅,交给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然而,《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出版后的署名竟是“汤加丽著”。而且,写真集收录的作品中有54幅还被随意裁减。张旭龙为此提出15万元的索赔。人民美术出版社称,张旭龙曾授权汤加丽对涉案照片进行使用,写真集对部分稿件进行的剪裁是为了提高艺术表现力和版式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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