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应有弹性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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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1:42 京华时报 | ||
作者: 艾君来源: 大河报 记得当初把妇女的退休年龄定在55岁时,其理由和现在要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理由一样:都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当初,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其在家庭中的作用,提前5年退休的确能够让妇女早些从繁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保护女性的身心健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妇女的身体健康水平、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等大大提高,具备55岁之后还能继续工作的条件;同时由于社会的分工更加明细,原来大多数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被日益兴起的家政服务公司所代替。所以,从繁重的家务中解脱出来的新时代的女性,她们提出和男性同龄退休是时代的必然。 我们的有关规定应该与时俱进,应该充分尊重这些女性的合理要求。如果说当初让女性早些退休的目的是要保护妇女的权益,那么现在让女性和男性同龄退休也是在保护她们的权益。只不过原来保护的是她们的休息权,现在应该保护的是她们的工作权。 决定一个人是否退休的条件应当是能力和身体状况,而不应该是性别。我们更应当关注和期待的是专家组成员夏吟兰说过的另一段话,她指出:将“男女同龄退休”写入法律,意味着兼顾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和妇女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弹性原则。这种“弹性原则”正是基于公民工作的权利来自对于工作的意愿及其工作的能力这一基础之上,正体现了一种保护与尊重。从管理角度给当事人更多的自由空间,这才是真真正正地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摘编自《大河报》8月25日文/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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