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税只收4万元,部分房主纳税人意识尚需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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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1:5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洁)2元、5元、30元……零零碎碎的出租房屋税款经过省会流动人口管理机关的代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征了4万多元,尽管比以往征收出租房屋税的总和还要多,但逃税的户仍然不少。 据有关人员介绍,石家庄市由流动人口管理机关代征税工作开展以来,因为宣传及时到位,很多过去没有交纳出租房屋税意识的出租房主认识到,交纳出租房屋税是一种公民义务。 8月1日,家住南二环附近的60多岁的陈新民老人,冒雨骑车50分钟,到自己出租房屋所在地建安路办事处流管办交了税款;裕华区东苑地税部门和流管办联合组织宣传工作,该处两天就征税款1196元。 自8月1日起,省会流动人口管理机关开始代征出租房屋相关税款。至目前,市区内对出租房屋入户5438户,征税40178元。在代征税过程中,市区还新办暂住证3708个,登记出租房屋350户。 石家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有些出租房主知道交税的义务,但由于过去从没有纳这种税的习惯,故迟迟不愿纳税;另外,由于有些出租房屋的纳税人难以找到等原因,都在一种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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