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 国内企业都可获得外贸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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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2:54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商务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在中国关境内注册的所有内资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方面实行统一的政策。 通知说,自2003年9月1日起,申请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要求由现在的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300万元)降低为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不低于50万元),并取消原来成立时间须1年以上的要求;申请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在放宽对企业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同时,核准登记的权限也下放到地方。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惟一有效凭证。 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自加入世贸组织3年内,国内所有企业都可以获得外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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