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起适用“十条界限”案件审结 “挪用公款”被判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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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4:47 济南时报 | ||
时报8月26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张志华徐玉)济南市中院近日审结了全省首起适用“十条界限”规定的案件,宣布因挪用公款被捕的企业家许建不构成犯罪。 今年6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服务的意见》。许建是国有企业济南机械装备实业公司、济南第六机床厂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兼厂长,他成为《意见》出台后最早受益的企业家。 今年6月初,许建因挪用公款250万元为其妻成立私人公司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二审期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机械装备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了贷款困难,加之公司与外聘的技术专家合作不够协调,许建听从了别人建议,把250万元公款交给妻子,再加上50万元个人固定资产,注册成立了济南峰华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由其妻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为机械装备公司提供技术服务。许建于18天后将250万元公款归还本单位。 因机械装备公司资金困难,峰华公司将其所贷款175万元借给机械装备公司使用,目前尚有50万元未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济南中院专门派办案人员到许建单位召开座谈会,职工一致反映许建自担任领导工作以来,一直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从未发生贪占等违法行为。十几年来,他主持开发研制用于化工、轻工等行业的大型生产线,仅去年的订单就达7000余万元,为单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许建还多次获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 许建案发后,机械装备公司的生产经营立即受到明显影响,数百名职工几个月没发工资,几条正在安装调试的大型生产线遇到技术难题已停工,工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请求让其继续带领职工创业。 济南中院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许建是有突出贡献的干事创业的企业家、科技人员,在客观上,虽然有使用250万元公款为其妻私人公司进行验资注册使用的事实,但其成立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机械装备公司提供服务,解决职工矛盾和技术服务及贷款便利。而且其妻的私人公司成立后将其所贷款175万元借给机械装备公司使用。这一案件符合省法院“十条界限”中关于为单位利益而与自然人相互拆借资金不作犯罪处理的情况,也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适用法律问题意见综述”中关于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利益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不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的情形相符,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在报请省法院同意后,济南中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据了解,许建被释放后,立即奔赴一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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