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封山禁猎5年 店牌用“野味”字样将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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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5:14 生活新报 | ||||
昆明封山禁猎5年—— 饭店、餐厅、宾馆封杀“野味” 店名、牌匾使用“野味”字样将重罚 本报讯(记者高逆西)从现在起至2008年7月1日的5年内,昆明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猎。同时,禁止宾馆、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自2003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的5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封山禁猎。在封山禁猎期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经营野生动物的各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禁止宾馆、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出售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对走私贩运,非法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饭店、餐厅等名称中有“野味”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或牌匾中使用“野味”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林业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野生动物缋养繁殖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坚决取缔违法养殖行为。在全市禁猎区内,对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和乱捕滥猎高发地区增设保护站点。对无稳定的野生动物合法来源渠道或存在非法行为的经营利用单位(含野生动物医药制品单位),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非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在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注销许可证明;对一切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单位或个人,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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