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起适用“十条界限”案件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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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5:24 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 国有企业济南机械装备实业公司经理、济南第六机床厂厂长许建挪用公款案近日在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依据有关法律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许建被释放后重返工作岗位。 6月初,许建以挪用公款罪,被济南市槐荫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二审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查明,2002年6月19日,许建将济南机械装备实业公司250万元公款交给 济南中院了解到,许建担任领导职务以来,未有贪占等违法行为,其主持开发、研制的生产线,仅去年订单就达7000余万元,为单位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案发后,机械装备公司生产经营受到明显影响。济南中院认为,许建在客观上虽有动用公款为私人公司验资注册的事实,但其成立技术服务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机械装备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贷款便利,其妻的私人公司成立后将其所贷款175万元借给机械装备公司使用。此案符合省法院“十条界限”中关于为单位利益而与自然人相互拆借资金不作犯罪处理的情况,与“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适用法律问题意见综述”中关于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利益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不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的情形相符,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在报请省法院同意后,济南中院依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通讯员 张志华 徐 玉 记 者 万 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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