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亟待法律后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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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5:24 大众日报 | ||
58岁的杜庆云是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东黄口村人,今年春节刚过,老人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分两批投保3·8万元,为自己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8月13日,面对记者,杜大娘快人快语:“以后越老越不中用,手里即使有俩钱,也只能坐吃山空。要是生病,医疗费都成问题,给儿女要钱,还要看他们的脸色。这不,定心丸吃到了肚里,到了后年,俺就能像城里人一样,月月领养老金啦。” 据牡丹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立军介绍,“杜庆云是区里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以来,投保数额最大的一位,像她这种情况,到60岁以后每月能领取养老金334元,每年能领取4008元,养老基本上有了保障。”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农村家庭越来越呈现出421型或422型人口结构,成年后的独生子女要赡养4—12位老人,农村人口“老有所养”问题日益突出,如无完善的应对措施,子孙后代将会因养老而陷入困境。1991年,根据国务院的安排,我省在全国率先展开了较大规模的试点,截至今年上半年,我省17个市、139个县(市、区)、1816个乡镇、4700个乡镇企业已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共有1002·5万农民参保,累计收取保费30·2亿元,发放养老金2·37亿元;乡镇启动率、参保人数、基金规模三个方面都居全国前三位。 尽管经过了13年的发展,但我省的农民参与数尚不足农民总人数的1/7,大部分农民还徘徊在养老保险之外,总体进展仍较为缓慢。 原因何在呢?牡丹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黄立军认为,1991年6月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该方案已出现诸多不相适应之处,亟待总结各地经验,进一步完善。从长远看,国家应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农民参保意识差,资金筹集困难,也使劳动部门面临重重压力。牡丹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主任丁宪忠不无忧虑地告诉记者,由于缺少法律后盾,农村养老保险完全靠农民自愿,不像企业养老保险有强制性措施,征缴手段不足和措施乏力,大大影响征缴和扩面。丁宪忠说,从年龄层次上讲,50岁以下的农民离年老还有一定年限,大多只看眼前,不愿参保;而50—60岁的人当中,部分经济条件好的农民衣食无忧,没有风险和忧患意识,不愿参保;60岁以上的农民对养老问题有迫切要求,但受到政策限制,已不能参保。尤其是个别乡镇政府缺少忧患意识,积极性也不高,他们认为,农民有土地和家庭作保障,现在又没人找没人闹,没有必要搞养老保险,以致个别乡镇已连续三年未增加一个投保对象。 大范围解决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亟待法律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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