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稳压减震”——保康县婚姻家庭合议庭维权的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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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6:48 湖北日报 | ||
湖北日报记者张剑 通讯员林万平 吕先琴 高昌英 到今年8月底,保康县妇联和法院携手成立4年多的婚姻家庭合议庭,共审结各类婚姻家庭案件786件,其中超过半数案件成功调解或撤诉。这一小小的创举,走出了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新路子,对社会起到了“稳压减震”作用。 8月下旬,记者在保康采访,保康县人民法院院长雷涌泉谈起婚姻家庭合议庭的由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婚姻家庭案件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不仅数量上升,且争议内容出现了新变化。例如,在逐年上升的离婚案件中,仅子女问题就涉及父母探望权、子女教育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又如,家庭案件中,老人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等引发的涉老诉讼等等。 雷涌泉认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审理这些案件时,法院注意到了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许多案件法律效果很好,但社会效果并不完美。很多时候是赢了官司丢了亲情,甚至双方当事人因此形同陌路,无形中增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隔阂,也成为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保康县妇联在维权实践中也发现,妇女儿童和老人作为家庭主要成员,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家庭暴力、虐待、剥夺家庭成员财产现象时有发生,受害者往往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为了破解这道难题,保康县妇联和县法院都在思索。 保康县妇联主席王相蕊说,妇联作为妇女“娘家人”,女同胞愿意和妇女干部“掏心窝”;妇女干部了解基层,善做思想工作,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总比单纯摆证据、讲法律的效果更好。 雷涌泉认为,婚姻家庭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以避免引发各类社会问题。而法院又只能通过审判维权,工作方式单一。和妇联携手,双方工作优势互补,拓宽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双方一拍即合。1999年6月,保康县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庭———婚姻家庭合议庭。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和9个基层人民法庭的审判人员为主,特邀县乡两级18名优秀妇女干部为陪审员,组成10个婚姻家庭合议庭,专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 保康县法院和妇联在实践中又看到,婚姻家庭纠纷出现不少新趋势:离婚原因复杂化,出现离婚损害赔偿纠纷等新型案件;婚内暴力致害案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受伤害、老人要求赡养案件上升等等。他们据此调整婚姻家庭合议庭功能: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更注重关注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诸如赡养、扶养、抚养等涉老案件。随即,该庭与县老干局、老促会联手,聘请离退休老干部担任陪审员,参与涉老案件的审判和合议。 为提高审判技能,实现婚姻家庭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保康县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制定了相关操作规程,确定侵害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3大类19项内容,使审理做到有章可循。 城关镇黄土岭村余某的妻子赵某曾几次到县妇联反映情况,后经婚姻家庭合议庭审理,符合离婚案件,判决离婚,并判过错方余某赔偿赵某损失费5000元,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也充分保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成为当时襄樊市首例适用新《婚姻法》中损害赔偿条款的县市。 几年来,在通过婚姻家庭合议庭审结的786件案件中,调解或做工作当事人撤诉的有419件,占53.3%。城关婚姻家庭合议庭去年以来调解结案的高达52件,占结案数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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