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民办学院收费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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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7:0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物价局正式出台了我省普通高校二级民办学院收费的新规定:就读学生每人除须向学校缴纳办学经费10000元外,还须视不同学校的具体情况缴纳不同等级的学费补贴。 今秋就读我省二级民办学院的学生学费补贴分三个等级缴纳:就读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公路学院、科技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各二级民办学院除上述收费外,不得再以其它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省物价局还规定,各二级民办学院必须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凡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记者 邓 蓉 方 兴 实习生 王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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