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调整居民“低保”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8:06 扬子晚报 | ||
从2003年9月1日起,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体系将加以调整——从现在的月人均220元调整为月人均260元。 “三无”对象、单身人员、70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对象所享受的照顾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加20%,即从原来的264元调整为月人均310多元。调整后的保障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负担。 经初步预算,苏州三城区调整标准后,低保对象将由现在的5420人约增加到8770人,全年新增保障资金421.2万元。 (刘艳元)(新华日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