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一包烟钱挨罚1.5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8:1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私家车载客收费成“野的”交通局照章罚款引诉讼 交通局拦下一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这一处罚随后却遭到了车主的质疑,继而起诉交通局行政违法。昨日,成都市中院审理了这起上诉案。 搭便车客人强塞“一包烟钱” 据一审法院认定,陈志忠在并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情况下,于2001年10月30日,驾驶自己的一辆红色夏利车搭乘黄某某等三人返回都江堰市区,陈收费15元。次日,陈又送黄某某等人前往虹口乡,双方商定车费为50元。但夏利车在行驶途中,即被都江堰市交通局出租车管理处挡获。随后,该处以陈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为由对其作出1.5万元行政罚款。 处罚下达后,陈志忠不服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交通局撤销了由出管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改由该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遭罚款私家车主诉讼“喊冤” 车主陈志忠在上诉状中称,事发时,他从老家回市区,黄等人要求搭便车,到都江堰市后,搭车人执意要给15元车费,自己拿这钱买了包烟让大家抽。而所谓第二天议价50元的事更是无中生有,“50元跑虹口要贴本的,谁愿作这样的营运?”陈在上诉状中如此表示。 都江堰市交通局在答辩时则称,之所以撤销由出管处作出的处罚决定,而改由该局进行处罚,是因为交通局才是行政处罚的合格主体,但这并不影响陈志忠非法营运事实的成立。陈志忠从事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应该受到处罚,交通局的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度。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记者马天帅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