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防治污染市政府请你支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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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8: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危险废物造成重特大污染事故将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记者徐建)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两部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即将出台。为使“两办法”更加完善和科学,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即日起联合向公众征集意见。 《重庆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细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有规定建设的危险废物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技术、资金;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处理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防范预案;有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报告。该办法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十分严格:在收集、转移、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中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主管部门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0%处以罚款;直接经济损失不能计算的一般污染事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较大污染事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重特大污染事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挠环保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将出台的《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办法》把污染防治范围从集中式饮用水源扩大到分散式饮用水源,且划定的保护区域从长江、嘉陵江和乌江江段扩大到湖泊、水库和地下饮用水源。该办法明确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措施,对现已存在的排污口和固体废物的处理作了规定。 目前,“两办法”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市民可对其内容提出异议、修改和补充性意见。书面意见,请寄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一处。详情请登录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重庆环境网站(www.cqep.org)。 新闻背景 据调查,重庆危险废物污染十分严重,每年产生危险废物35类共10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23万吨,简易处置57万吨,未经任何处置直接排放多达25万吨。而因危险废物引发的污染事故不断发生:2001年8月,秀山县汞矿矿渣堤坝被洪水冲垮,几千吨汞矿渣冲入河流,对洞庭湖造成污染;同年9月,綦江化工搪瓷厂产生的含锑、砷、铜等废渣废水流入朱滩河,造成119人中毒,21人住院治疗。更为严重的是,该市主城区各医疗机构每天产生的14吨临床废物及病人生活垃圾未得到无害化处置,造成病原体转移和扩散等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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