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不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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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07 南方都市报 | ||
中小学收费标准不涨 今秋仍执行去年“一费制”标准,书杂费最高限价上浮尚处于“建议”阶段 本报讯(记者李艳 王秦)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今年秋季,广东省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不提高,仍执行去年制定的“一费制”标准。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今年已发文要求,今年中小学阶段的书杂费、学杂费收费标准不准提高。据此,今年广东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不提高,仍执行去年制定的“一费制”标准。 根据目前实行的“一费制”,广州、深圳两市的中小学收费由各市制定,广州市普通小学普通生书杂费为253元/每生每学期,普通初中书杂费为400元/每生每学期。其他地区的收费,由广东省物价局制定最高限价,一类地区的珠海、中山、东莞、佛山、江门、汕头,普通小学普通生最高限价(以下同)218元/每生每学期,普通初中普通生330元/每生每学期;二类地区的惠州、肇庆、茂名、潮州、湛江、阳江,普通小学普通生206元/每生每学期,普通初中普通生306元/每生每学期;三类地区的揭阳、韶关、梅州、汕尾、云浮、河源、清远普通小学普通生194元/每生每学期,普通初中普通生294元/每生每学期。 据了解,民进广东省委员会曾提交一份名为《完善广东省中小学收费“一费制”》的提案,提出“一费制”对“书杂费”最高限价定位偏低,教材基本是按黑白页面确定书价。省教育厅对该提案作出了会办意见,建议适当提高课本资料费标准和小学初中杂费,但目前尚处于“建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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