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途中被抢 快递公司拒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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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16 新华网 | ||
明明是他们自己保护不力,却说是‘不可抗事件’。”昨天,党先生向本报反映,一家名为“易海顺风”的快运公司在运送他们公司一块硬盘时,快递员途中被抢,硬盘丢失,对方称此为“不可抗事件”拒绝赔偿。 7月28日,党先生所在公司委托位于西直门高梁桥斜街的“易海顺风”快运公司取一块价值3000元的硬盘:“本来当天就该送到,但后来他们说硬盘在路上被抢了。”党先生找到 在一份“易海顺风”快运单的背面,记者看到符合第五条豁免责任的第1项内容如下:由于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26日上午11点,记者联系到“易海顺风”的陈旭经理,但他以“不可抗事件有种种原因”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随后咨询了中鸿律师事务所赵廷凯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可抗力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理解为台风、地震、干旱、山崩等人力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货物及信件等物品在传送过程中发生的丢失、盗抢等现象,因为其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预见并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从而避免的,故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 目前,党先生已经准备起诉该快运公司,用法律手段索赔。(记者/凌冲)(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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