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集中打击制假售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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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25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高远 记者王骞 昨天,上海各级法院集中对11起制假售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22名被告人和2家被告单位受到法律惩处。市第一中级法院首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批发、销售非法音像制品的被告人金光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金光辉在未申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无资格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情况下,非法从事音像制品的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并雇佣安徽农民夏明军、巴胜发负责影碟运送和订购工作。从2002年2月至2003年1月间,将金光辉从广州及本市等地购入的23.6万余张的非法音像制品VCD、DVD影碟中的17.6万余张分销给本市十余家音像店和个人,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4.8万余元。2003年1月12日,三被告因从事上述非法音像制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金的住处和租借处查扣了6万余张VCD、DVD影碟等非法音像制品。金光辉到案后,有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金光辉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夏明军、巴胜发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没收非法音像制品,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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