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取消婚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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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09:25 汉网 | ||
据《北京日报》报道(记者李学梅)25日记者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北京的婚前医学检查暂不取消。 北京市卫生局妇幼处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实施的《母婴保健法》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母婴保健法》作为法律,其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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