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交通事故处理“阳光”操作公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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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07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郑东鸿、卢亚英)辽宁阜新市交警日前对交通事故处理实行“阳光”操作,对处理不满意的老百姓可以要求交警支队进行公开“听证”,公开进行处理,陈述自己的意见。 阜新市交警支队对交通事故进行“阳光”操作,是对一些复杂的、当事人有要求的交通事故,请人大代表、律师等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公正、公平进行处理。要求每个事故处 一个造成一死一伤的摩托车交通事故,由于死者亲属在外地,担心阜新市处理不公,要求进行“听证”。在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后,还是不满意,直到阜新市交警支队先后进行了4次听证,家属才满意地回去。 据阜新市交警支队政委胡志荣介绍,实施交通事故“阳光”操作以来,减少了与群众的矛盾,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防止了腐败的产生,受到群众的欢迎。(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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