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天灾人祸可享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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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15 大连晚报 | ||||
通讯员 何男 本报讯 大连市日前出台了《大连市市内四区特困居民突发性救助暂行办法》,是为我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居民因突发性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无法维持而提供的一次性资金救助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且没有参加家庭意外财产保险、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疾病保险等商业保险,并享受大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民家庭。 救助种类: 火灾造成特困居民家庭财产(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程度在30%以上、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小范围飓风、雹灾、雷击等自然灾害致使特困居民财产损失严重的;上述原因以及突发性疾病致使特困居民肢体残疾,其家庭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其它导致特困居民基本生活不能维持的突发性意外情况,由有关部门另行公布。 救助标准: 火灾、小范围自然灾害造成家庭基本生活资料(住房、生活设施等)损失程度在30%-50%(含50%)的,每户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全额救助金;50%-70%(含70%)的,每户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全额救助金;70%以上的,每户按照当地低保标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全额救助金。 因火灾、小范围自然灾害、突发性疾病等原因造成人身肢体残疾的,本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凭残疾等级证一次性给予12-18个月的全额救助资金(三级补12个月,二级补15个月,一级补18个月)。 如何申请: 遭遇突发性事件的特困居民在申请救助时,家庭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社会救助证》;医疗部门出具的伤情诊断书、必要的病志材料和治疗费收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突发性事件现场勘查资料、事故责任证明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灾害损失证明;残联部门提供的残疾人等级证明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居(村)委会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核实,突发性救助办公室审查、审核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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