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公益事业赠额可在税前扣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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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21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刘芳)捐赠公益事业,赠额可在税前扣除。这是记者从市园林局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获悉的。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已于今年6月30日发布有关通知,将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纳入公益救济性捐赠范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昨天,北京亿泰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捐资十万元养护复兴门金融街的国槐,成为本市第一家古树捐护企业。据悉,市园林局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已确定402医院旁的银杏、纪晓岚故居的紫藤、孔庙的触奸柏、金融街绿地的国槐、颐和园长廊入口处的油松及故宫乾隆花园的十八罗汉松作为首批捐护对象,捐护这些古树的企业和个人均适用“赠额税前扣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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