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离职妻因此被强制辞职 人劳厅:企业此举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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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0:42 新华网 | ||
因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丈夫离开单位,海口市民章某被强行要求辞职或者换岗。海南省人劳厅解释:单位因为章女士丈夫辞职(或离职)就做出令章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辞职或换岗的决定,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章某和丈夫同在一家单位上班,做的是协调员的工作。最近,丈夫离开单位准备从商,没有想到,单位竟然要求章某在规定时间内辞职,不然就调到车间当操做工。面对操作工 根据省人劳厅有关负责人解释:单位因为章女士丈夫辞职(或离职)就做出令章女士在规定时间内辞职或换岗的决定,已经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在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做出株连擅自离职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对于单位的这种“株连”行为,章女士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持自己的合法权益。(完)(记者/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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