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传俊就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暨调整答读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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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1:06 开封日报 | ||
问: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为什么要进行改革与调整? 答:我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贫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为286.56立方米,不及全省人均占有量的63%,只占全国人均量的12.2%,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水价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水价对合理配置水资源应起的作 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在2000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上报省计委批复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0.7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为0.95元/立方米,商业服务用水价格为1.25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为0.9元/立方米,一次沉淀水价格为0.8元/立方米。 我市的现行水价在省内17个地市中几乎是最低的,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价格与鹤壁市并列倒数第一,服务业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倒数第二。低廉的水价不能充分发挥合理配置水资源的作用,同时给人们以错误的用水导向,导致其节水意识低下,不利于节约用水,会造成水资源浪费。水价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各类水价格的差距不大。水价计价方式落后,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不区分用水量的计价方式,用多用少一个价格,实际上是在鼓励用水,不能合理有效地使用水资源,未能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水价改革与调整,是国家根据我国水资源状况而强力推行的政策。 问:水价改革的目的是什么? 答:水价改革的目的就是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问:水价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二是充分体现供水的商品价值,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三是将水价改革与改革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造供水设施、推行科学节水制度结合实施;四是综合考虑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的需要,兼顾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之,要通过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系,促进水价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使供水单位逐步走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 问:此次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改革城市供水计价方式——即把现行的生活用水不分用水量的一个价格逐步改革为按用水量多少实行不同价格的阶梯式计量水价。二是继续调整偏低的水价。三是取消用水最低消费底数。四是出台对弱势群体用水优惠政策。五是市政、绿化、环卫等公共用水实行计量计费。 问:这次水价调整的具体标准和幅度是多少? 答:按省计委对我市水价改革暨调整的批复规定,我市调整后的水价情况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由现行0.75元/立方米调整到1.1元/立方米,每户每月上调0.3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7%。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按基础水价1.10元/立方米计收;12立方米至18立方米部分按1.65元/立方米计收,19立方米以上部分按2.20元/立方米计收。 二、工业生产用水由现行的0.95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上调0.25元/立方米,调幅为26%。 三、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25元/立方米调整到2.20元/立方米,上调0.75元/立方米,调幅为76%。 四、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的0.90元/立方米调整到1.20元/立方米,上调0.30元/立方米,调幅为33%。 五、特殊行业用水为新增类别,每立方米3.50元。 六、一次沉淀水为0.80元/立方米,本次未动。 上述种类水价为含税价格,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问:除水价外,随水费收取的还有什么费用? 答:各分类水价中,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规定,污水处理费和公用事业附加费随水费征收。标准为全省统一规定。附加费为0.1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为0.60元/立方米,自备井为0.80元/立方米,其他用水为0.70元/立方米。 问:此次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何? 答:我们认为,此次水价调整安排的价位是比较合适的。首先,以生活用水为代表,调后的价位由原来的省内第17位跃到第7位,主要是部分城市的水价改革正在运作中。如果都进行改革与调整,我市水价位次仍处于中下游。其次,这次居民用水价格调幅虽然不小,但是距省制定的“十五”期间城市生活用水价格逐步提高到每立方米1.5元的基本目标还相差不少。再次,据市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485.11元,人均月消费支出为316.53元。其中,水费人均月支出为2.79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0.88%。2003年上半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6.84元,人均可消费支出为420.58元。其中,水费人均月支出2.44元,占人均消费支出的0.58%,此次调价加上污水处理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按2003年上半年月人均用水量2.57吨计算,水费支出占人均月消费支出的1.10%,即比调价前人月均增加水费及附加、污水处理费2.19元,绝大多数家庭是能承受的。 问:城市供水价格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答:城市供水价格是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供水成本是指供水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原水费、电费、原材料费、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直接工资、水质检测和监测费以及其他应计入供水成本的直接费用。 问:什么是阶梯式水价?用水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现行的供水计价方式是不分用水量的一个价格。阶梯式水价是按用水量的多少划分若干级,每级实行不同的价格。此次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为三级,级差为1∶1.5∶2。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计算公式有两个,1.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2.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水价第一级用水量基数=每户平均人口×每人每月计划平均消费量。 根据国家《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第一级用水量确定每户每月为12立方米,第二级用水量为12立方米至18立方米,19立方米以上为第三级用水量。 问:特殊行业用水主要指哪些行业? 答:特殊行业用水主要指美容美发、桑拿洗寓洗头洗脚、洗车业、游泳池、水上游乐、咖啡厅、音乐茶社、歌舞厅、饮料制造、净化水生产用水等行业。 问:不是一户一表的用水户,如何实行阶梯水价? 答:对暂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的,供水企业应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的原则,加快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试行入户抄表,只有达到一户一表或入户抄表的条件下,才能实行阶梯水价。 问:水表一户一表改造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楼房水表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原规定为每户730元,为鼓励和加快改造,决定将改造费降为每户630元。原来已改造并足额交纳改造费用的可凭发票由市供水总公司退还100元的改造费。供水企业还可以采取进一步的优惠措施,加快户表外移改造。 问:对特困家庭有什么用水优惠政策? 答:为切实减轻特困家庭的生活负担,市政府决定对特困家庭生活用水暂按调整前的水价执行。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由供水企业按市政府的要求办。 问:新调整的水价从什么时间执行? 答:新水价从9月1日起,按抄见水量执行。凡9月份抄的是一个月用水量的户,水价按新价格执行,凡9月份抄的是2个月用水量的户,水价一半按老价格,一半按新价格执行。 问:今后水价的走势如何? 答:从节约用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的角度,省规划在“十五”期间(2001年至2005年)城市供水以生活水为代表,要逐步提高到1.5/立方米,我市离这个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所以,今后几年,水价还将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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