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播发短评抨击“花瓶”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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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2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新华社昨播发短评《建这样的“花瓶”工程,于心何安?》,全文如下: 为筹建全省县城中“品位最高”的豪华广场,100多个贫困的家庭不得不面临拆迁的惶恐。发生在安徽省五河县的这起拆迁风波,不能不让人发问:县里投巨资搞这样一个“花瓶”,于心何安? 对于这一“工程”,五河县委振振有辞:这是“为民办实事工程,是县城的标志性工程”。与之对照,当地财政非常困难,乡镇普遍欠发工资,工程涉及的拆迁户多数为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低保人群。 明知不能为偏要为之,这样的“形象工程”屡屡上马,结果只能劳民伤财。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干部却满腹委屈:“我们确实想为群众做点事,可群众怎么就不理解?” 在这些干部眼里,老百姓关心的,净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上不得台面;而他们所关注的,都是“工程”、“项目”之类的“大事”。问题是,这些所谓的“大事”并没有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只不过增添了为官者乌纱帽上的光环。这样“作秀”的恶果,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贴的是干部脸上的金,失掉的是人民群众的心。 类似工程的“决策失误”,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必要的倾听民意的制度,实施起来因而显得盲目,效果适得其反自然不佳。 换个角度,百姓当然有为政府分忧的义务,但必须明确两点:第一,在作出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之时,有没有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如果百姓对政府的处境知之不多、知之不详,要百姓为政府分忧就无从谈起。第二,在要求百姓为政府分忧时,政府是否一直在积极主动地替百姓解忧?从本质上说,政府与百姓应该同呼吸、共命运。然而,现实中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被视为小事,一味要求百姓“舍小家顾大家”,二者之间就必然错位甚至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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