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居民海岛有关规定实施已两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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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30 扬子晚报 | ||
《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实施近两个月以来,到海洋主管部门咨询、递交申请的人不断,不少人都动起了“买”个海岛做“岛主”的念头。 不适宜居住才会成为无人岛 “海岛开发,谈何容易?”这是接受记者采访时,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副司长吕彩 无居民海岛一般面积较小、离海岸较远,因为存在居住、交通、淡水、用电和通信等方面的问题,不适宜人类居住,所以才会成为无居民海岛。调查显示,除台湾、香港、澳门所属的433个岛屿外,我国还拥有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无人居住海岛6500多个。其中以浙江分布最多,其次是福建和广东。 开发无人岛需要巨大投入 随着科技的进步,目前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已成为可能。比如居住问题,小岛对台风的抵御能力很差,临时居所容易毁坏,永久房舍则投入很高。 海上交通的成本远比陆地大得多。游艇、船要比车辆贵很多。 小岛上的淡水问题,以前完全靠下雨接水。如今,淡化海水成为可能,但需要花钱买设备和维护。再说用电问题,曾有人尝试风力发电,但并网是个问题。现在比较成熟的技术是柴油发电,投入自然也不会少。 无人岛只能“租”不能“买” 按照规定,海岛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和个人不能买,只能租,即有偿获得使用权,且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国家现在还没有制定海岛使用权转让的收费标准。从已经开发的海岛的情况来看,大都是地方政府与开发方协商定价,各省市也都没有固定标准。浙江省象山县海域管理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海岛使用权转让收费比较灵活,例如:象山县旦门岛面积约有1400亩,开发商在50年里总共缴纳大约100万元租金就可以了。任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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