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加强党内监督 干部配偶子女从业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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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2:38 新华网 | ||
海南省委日前出台了加强党内监督四项制度。具体内容包括: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必须如实申报并进行公示;实行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设立常设的专职巡视组,进一步加强对市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报告制度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内容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 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申报材料,在报送上级纪委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以会议公示或书面公示的形式进行。 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规定,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本着关心爱护干部的目的,按照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通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问题,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从政,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谈话包括如下内容:领导班子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本地区、本部门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沟通、研究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规定,谈话对象必谈的内容包括:任职后如何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任职后如何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任职后如何正确处理执行职务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任职后如何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的工作人员;任职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省纪委负责人应谈的内容包括: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结合实际提出要求;指出群众反映谈话对象有关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其他需要谈话的内容。 省委新出台的巡视制度规定同过去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实现了巡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为了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省委决定建立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巡视工作联席会议。建立常设的巡视工作办公室,作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根据需要,组建若干个专职的巡视组,每个巡视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地负责巡视若干个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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