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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3:09 外滩画报 | ||||
8月15日,辽宁省高院宣布了对刘涌案的终审判决,把一审对刘涌判为死刑改为死缓。上一期的《外滩画报》发表了一篇题为《黑帮头目改判死缓质疑》的言论(详见《外滩画报》第42期A19)。该文引起了非常广泛的关注和转载,仅在新浪网一地,到我写本期“编者的话”的时候,已经有超过100万的点击和1万条读者评论。 这1万条读者评论中超过99%对改判表示不满。 此前,大量的关于刘涌犯罪集团的报道让公众知道,刘是个十恶不赦的魔头。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魔头从鬼门关逃脱? 没有现成的答案。于是我们安排记者分头采访。 在北京,我们的记者采访了刘涌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在沈阳,我们的记者采访了法院、部分受害人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我们的记者说,他亲眼看到了二审判决书上写着“本院经复核后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的字样。 这可能就是这个改判的最主要原因。 对于像刘涌这样的黑帮头目,没有处以极刑是一个很让公众愤怒的事情。但是,如果这个改判是因为证据获取问题,那么我们有理由感到一丝安慰。这个安慰是,我们的司法开始更加重视程序问题。事实上,相对于结果来说,规范的司法程序应更重要一些。尊重司法程序可能会导致让某些罪犯逃脱应有的惩罚;但是,完善并尊重司法程序却是确立司法公正的前提。 关于如何对刘涌量刑,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不该我这个门外汉置喙。作为一个新闻人,我关注的是信息披露的问题。 在公告对刘涌案改判结果的同时,公众没有获得足够的信息,以了解为什么会产生那样的改判,因而导致大量的怀疑和猜测。 这种置疑和猜测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事实上,直到我们的记者到沈阳的时候,各种关于改判原因的猜测还在流行着。如果能有一个对事实真相的解释,这些流言也就不会有市场了。 我们就是在做这样的努力,努力让公众知道得更多,更接近事实的本来面目。事实上,推动司法工作健康发展,是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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