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法“终结”一巨额传销纠纷 8年纷争今落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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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3:3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8月27日电 非法传销的台商携带着近1300万元巨款神秘“蒸发”,近千名受骗者围攻锦州广厦百货大楼,曾经轰动一时的锦州传销案终于有了说法。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非法传销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作出终审宣判。上诉人大连日隆工贸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日隆公司)与被上诉人锦州广厦百货大楼(以下简称锦州广厦)长达8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省高法维持原判,对台商带走的钱款予以追缴,其余钱物全部收缴,上交国库,驳回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据了解, 案情回放 传销网网住5200名“网民” 大连日隆公司下属的一个挂靠公司与锦州广厦签订承包协议,1995年9月3日,双方组成了广厦百货大楼国大珠宝行(以下简称广厦珠宝行),由台商周某承包。周某到任后便大张旗鼓地搞起了传销活动。当时广厦珠宝行还没有正式营业,工商部门立即对其发出了通知,要求他们停止传销活动,然而周某依旧我行我素。很快,周某和他的手下人便发展了5200名传销人员,向锦州市民撒开了“大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他便聚敛了1700多万元的巨额财富。 同年11月30日,锦州市工商局再次向周某发出“最后通牒”,要求珠宝行立即停业,并封存了所有的财产、账目和有关资料,等待处理。这时候,周某竟然携带着近1300万元钱款神秘“蒸发”,不知去向。 一纸诉状 日隆公司追讨1700万财产 1996年9月,日隆公司一纸诉状,将锦州广厦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归还其价值1700多万元的财产。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民事行为得到了日隆公司的确认,因此日隆公司理所当然地为周某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所有余下的钱物全部收缴和没收。日隆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法。 二审焦点 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昨日的审理中,双方均据理力争,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双方围绕的焦点为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日隆公司认定周某是承包经营人与事实不符,日隆公司是实际承包人;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从未收到工商部门关于停止传销活动,变更经营方式的通知,珠宝行经营活动合法。在法庭上,日隆公司方还强调,国家作出停止传销的通知是在他们签订协议后,因此认定合同是在合法手续下掩盖的非法行为不妥。当时工商部门为他们核发的执照中明确写有传销这一条,至于后来国家对传销有规定,他们并不知情,而且合作方从未告知他们,对此锦州广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庭宣判 维持原判,双方损失各自承担 省高法审理认为,1995年9月3日,台商周某以大连国大精品行名义与锦州百货签订的“聘请协议”即珠宝行承包协议,虽然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但根据新的规定承包协议无效。对此双方均负有责任。至于原告提出的没有收到工商部门的通知,省高法认为,当时全国各大媒体均对国家这一规定作了报道,承包人周某是知道的,却故意违反规定,其传销的销售款及传销商品为非法财产,日隆公司要求返还没有法律依据。双方对承包经营,非法传销均有过错,双方投入的财产损失应各自承担。(来源:新华网辽宁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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