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对窃电行为立法 条例九月一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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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01 新华网 | ||
北京市首次针对窃电行为的地方立法———《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26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特点、政府部门的贯彻落实方案和供电企业改进管理与服务以及加强窃电防范等问题介绍了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条例》是今年7月18日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基 此《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其主要特点有: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原则,注重发挥供电企业和用户在防范窃电行为方面的作用;二是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强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坚持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着重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四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满足实际需要。条例强调受窃电行动直接侵害的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供电企业对窃电者行使中断供电的权利应当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用电。《条例》还对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限、对窃电行为的查处程序、立案查处时限以及窃电金额的计算方法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为了履行电力法规定的职责,电力管理部门已经组建了200人的电力监督检查人员队伍,日前,又结合条例内容对这些监督检查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在条例实施后,这支队伍将会担负起查处窃电行动的职责。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生官等出席会议。(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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