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学生为投稿竟伪造单位印章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12 新华网 | ||
为便于向杂志社投稿,一名在校大学生竟画了一个公安机关的公章,如今事情败露后正在接受调查,其家人为其前途深感担忧。 这位在武汉上大学的合肥学生,是个业余作者,前段时间他看到某报纸上一篇案件报道,觉得题材不错,就自己进行了补充采访后写了一篇大稿子。有家知名的杂志收到他的投稿后决定采用,要求其将稿件送到有关政法单位盖章。他当时怕麻烦就未去找有关部门盖章 安徽维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蕾蕾点评:报道中,当事人图省事方便,自己用铅笔画了一个公安机关的印章后予以复印来冒充公安机关的印章,虽然并没有利用该虚假印章实施其它违法行为,但已经侵害了国家机关的严肃性和威严性,触犯了《刑法》第280条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基于本案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审判机关可能会依法酌情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记者/施健康)(来源:安徽商报)
投票! 赢超酷腕表式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