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标准深圳作调整 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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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实施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银行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据深圳本地某报纸报道,《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草稿)已经出笼,并广泛征得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修改意见。还有消息透露,《细则》对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大幅提升,这将改变目前商业银行象征性收费或免费操作的现状。 据悉,在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本币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和支票7种基本结算类业务,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大额现金存取款业务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国家计委和银监会制定、调整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定价,对基准收费标准,商业银行仅拥有10%的上下浮动权;其他服务则实行市场指导价,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行制订和调整。 对此,深圳银行人士表示,在具体执行银监会的规定时,深圳银行同业会将根据相关实施细则,对现行的深圳银行收费做一个相应的调整。为避免同行之间的价格战,各家银行拟将统一执行调整过的价格,同时,新的价格将在价格公示中有所说明。 (李银)(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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