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破走私整船大案 破案前三条船已投入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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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2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近日,深圳海关蛇口缉私分局经过10个月的艰苦奋战,成功告破全国首宗假借“光船租赁”名义从事船舶走私大案。使这宗案值人民币346.47万元,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95.38万元的走私大案圆满画上句号。 2002年8月,蛇口分局收到一条重要信息:在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间,深圳远东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利用“光船租赁”手法,先后将多艘货船走私入境后倒卖给国内用户, 经查,2001年6月12日,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与香港三家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购买了“××1”、“××21”和“××128”三船。“××128”于2001年9月5日在未向海关申报且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驶入境内,而“××1”和“××21”二船则在2001年11月18日,由张某公司和香港ZP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光租合同》,光租给其使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民警们终于揭开了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的神秘面纱,《光租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上的盖印是用在张某家搜出的那枚“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印章,且双方代表签名处均是张某签名。香港某发展有限公司事实上是张某为组织策划走私活动。 “××128”船在2001年9月5日由香港偷驶入境后,张某以购买了整套船舶证件,套用在该船上,并擅自将该船倒卖给青岛某船务有限公司。案值人民币245.3704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7.5505万元。“××1”船在“光租”回来后,于2002年2月获得批准将该船更名,同意该船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2001年12月8日,张某将其光租给山东省青岛某船务有限公司,租期为一年。但就在2002年3月15日,也就是该船光租期限尚未期满的时候,张某便将保税货物“××1”船倒卖给了其弟和罗某二人。案值人民币52.0184万元,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14.3207万元。 而“××21”的经历则与“××1”有着相同部分。深圳远东海运有限公司在光租到该船后,便运用了与处理“××1”相同的手法使其成功更名,并获取了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的权力。不同的是,张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该船驶入境内,直接前往浙江某船舶修造厂将原来总吨位1546吨的集装箱船改装成5000吨运沙船。 2003年5月23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批准逮捕张某。 (郝江波 谢孝国)(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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