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秋中小学收费不提高 全省继续执行"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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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27日14: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住宿择校军训课外活动可另外收费 本报讯记者刘虹、通讯员岳峤霆报道:针对时下社会上关于新学期中小学杂费标准将提高的传言,广东省教育厅昨日澄清:全省中小学收费今年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沿用“一费制”现行标准 从去年秋季开学起,广东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一费制”实行一年来,取得了良好效果,规范了中小学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经济负担。 但由于“一费制”是新的改革,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广东省教育厅曾拟对“一费制”项目范围作调整,适当提高“一费制”杂费标准。但是经过调查研究,并遵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省教育厅最后决定今年继续执行“一费制”,收费标准维持现有水平不变。 “一费制”范围进一步明确 社会上特别是部分家长对“一费制”存在误解,以为实行“一费制”后,学校就不能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此,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进一步明晰“一费制”的内容和界限。“一费制”指中小学校按照正常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统一收费项目。即小学、初中只收书杂费,高中只收学杂费。 书杂费和学杂费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开支的公务费、业务费的一定比例及课本费、作业本费、借读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住宿费、服装费、课外活动费等不属于“一费制”的内容,应按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一费制”以外可收两类费 《通知》指出:中小学“一费制”以外的收费,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可统一管理的费用,即因学校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引带产生的、应纳入统一管理的费用。包括:住宿生的住宿费;高中阶段择校生择校费;城镇中小学生体检费(按每生每学期6元的标准收取);高中阶段教育的会考费(按每门课8元的标准收取);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要求)。 另一类为可选择性的收费,指中小学组织课外和其他活动,或为学生提供服务时确需收取的费用,按以下原则进行规范管理:必须坚持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原则;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一律不得巧立名目收费;可选择性的收费由地级以上市有关部门从严规范,统一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规范管理办法由地级以上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有关部门备案。(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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